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为杭州市卫生局管理的相当于副局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
学历及专业要求
集中采购管理(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等)
1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的,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两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药学、药剂学、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6楼605室。
3、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至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数不足3倍,不开考。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2、资格审查合格者首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等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杭州卫生信息网(http://www.hzws.gov.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卫生信息网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1-8701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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